| 索引号 | ynxdszjxxx/2023-0000039 | 公开目录 | 学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四中学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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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通知,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一、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助学金资格: 在籍在校应届学生(复习生不参与评审)。 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档次: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操作流程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发放是两项工作,要先进行困难认定,再确定助学金学生名单。前期比对的特殊困难学生只要提交认定申请就全部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极个别不写申请的要写出自愿放弃助学金申请)。 2、成立评审组织:根据流程表,成立三级评审小组。 3、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发放告知书并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愿的学生认真填写并提交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按照认定、评审流程进行评议,认定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的学生,并公示两个工作日。 4、各年级将困难认定名单进行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年级评议小组签字后在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2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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