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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任务清单 |
内设机构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科室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任务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1 |
办公室 (挂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负责处理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1.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工公开任务,定期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定期向两办及市局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时事新闻; 3.负责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 4.负责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 5.负责处理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3 |
3(事业3) |
综合岗位1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3项。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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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岗位2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项。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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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岗位3 |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6项。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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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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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 2.组织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6.承担统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1 |
2(事业2) |
综合岗位 |
(1)承担全部科室工作任务。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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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对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 (三)负责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
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
1.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荣誉奖励等工作; 3.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 6.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7.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9.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10.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
1 |
4(事业4) |
业务岗位 |
(1)承担全部科室工作任务。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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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挂军休管理服务科牌子) |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到沂南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
贯彻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组织实施军供保障政策;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对移交到沂南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对移交到沂南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
1.贯彻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4.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 6.组织实施军供保障政策;7.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10.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 11.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12.负责对移交到沂南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组织协调落实对移交到沂南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
1 |
3(行政1,事业2) |
业务岗位 |
(1)承担全部科室工作任务。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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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抚褒扬纪念科 (挂双拥科牌子) |
(一)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沂南部队的协调。 (五)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
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县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保障、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沂南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1.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3.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4.负责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5.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县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保障、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6.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全县烈士审核申报工作; 8.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9.协调驻沂南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10.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 11.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12.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1 |
3(事业3) |
业务岗位 |
(1)承担全部科室工作任务。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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