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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宣传氛围营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沂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宣传氛围营造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声势,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群众提高防控意识和抓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开通“村村响”广播喇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安排所辖村居,利用广播喇叭加强“两节”人员减少流动的宣传引导,每天早中晚适时播放外来人员报备、返乡排查、健康监测等防控规定,倡导就地过节过年、非必要不返乡,引导群众非必要不外出,及时疫苗接种等防控要求。要在村庄、社区设立宣传站点,利用宣传标语、小喇叭、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防控规定要求和防护常识,让城乡居民群众掌握政策措施和防控要求,做到家家知晓、人人遵守。

二、要用好横幅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辖区各村庄主要出入口和村内广场、超市、卫生室等公共场所显眼地段,悬挂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标语,每村不少于2组(每组4幅)。乡镇所在高速出入口、国道和省道县道的平交道口、景区、卫生院和学校、集市周边等区域,要适当加密标语数量,重要地段不少于2组(每组4幅),最大间隔不超500米。界湖街道要在城乡结合部增加标语数量,公示举报电话。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办公、生活场所周边,至少制作悬挂1组(4幅)体现单位名称的疫情防控标语。要充分考虑冬季大风等天气,选择合适地段加固和悬挂标语,发现破损标语及时更新或整理。

三、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和驻地经营门店用好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口号。城区具有电子屏的经营门店,由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商务、工信、文旅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口号,交运部门要督促落实汽车站、城乡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载体的疫情防控宣传,卫健、教育部门要督促县乡医疗机构和学校疫情防控宣传。县直各单位要做好办公区和所属生活区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有电子屏的要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

疫情防控宣传氛围是引导全社会提高防控意识、倡导居民群众自觉落实个人家庭防护责任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28日前完成标语制作悬挂和电子屏幕标语更新播放,县指挥部督导组28日起将对宣传措施落实进行督导,发现行动迟缓等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宣传标语口号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宣传标语口号内容

1.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瞒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2.戴口罩,不聚集,不聚餐,减少外出,共同抗疫。

3.做好自我防护 守护家人健康。

4.疫情尚未结束 尽量减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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