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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沂南信息公开   点击数:

关于规范做好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县防指各专班、工作组,县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和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餐饮企业(不含学校及单位食堂)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基本条件

(一)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各类肉制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二)餐饮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全面负责。切实做到“六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

(三)恢复经营的餐饮企业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品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使用售卖假冒过期变质食品。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健康上岗,并登记在册留存备查。

(二)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严格按规定检测体温并消毒到位。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要严格洗手,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8小时外的行程管理,减少外出集聚活动。

(四)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人员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用餐管理

(一)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星级饭店、景区餐饮等大型餐饮场所暂不允许接待大型团队,严禁承办任何聚会、聚餐活动。

(二)实施堂食分餐制管理。推荐使用三种分餐模式。

1.“公筷公勺”模式。为每位就餐的顾客摆放一双公筷和一把公勺就餐工具,要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保证顾客用餐时独立不交叉。

2.“分餐自取”模式。消费者在点餐台点餐时,由服务人员按照消费者点餐使用专用餐具或一次性餐具进行配餐。

3.“分餐位上”模式(有条件的企业)。菜品设计应按照分餐的要求制定菜单,搭配菜品,餐厅后厨设置备餐间或分餐台,按位上餐,保证每位顾客用餐用量和餐具的独立性。

(三)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不戴口罩者拒绝进店。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使用临沂易通行APP登记。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应及时劝离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形成档案管理,两人以上就餐的,登记至少1名就餐顾客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鼓励通过外卖方式经营,外卖餐食要严密包装后配送,采取封签等必要措施。

四、营业场所管理

(一)明确相关标识。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承诺书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二)规范就餐安排。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控制就餐人流,确保就餐人员保持不少于1米的距离,条桌尽量同向就座;圆桌隔位就座,座位间隔保持1米以上,面对面就座距离大于1米。

(三)及时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结束后,应立即对其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客人就餐。为顾客提供消毒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餐前洗手。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餐具等,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洗净、消毒。

(四)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不具备通风条件的不得营业。使用独立空调的餐饮企业,应定期对空调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五)加强电梯管理。三层以下建议走楼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定时增加消毒次数,并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

五、复工方式及监督管理

(一)餐饮企业复工实行承诺制度。餐饮企业自行填写承诺书后,张贴在门店的显要位置,即可复工。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和执法中队联合对复工后的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和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对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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