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沂南县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来源:沂南信息公开   点击数:

沂南县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强化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出行认证效率,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强化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出行认证效率,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健康通行卡(码)使用。《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更名为《山东健康通行卡》,有效期延长至14天,省内通用,纸质卡与电子卡(码)具有同样效力。持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码)的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一律通行,不再执行隔离观察。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地方性健康证明要求,已经启用的一律废止。

二、加强外地省外人员健康管理。省外(含境外)人员应在抵达山东省境内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APP如实申报个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承诺自觉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申报后系统生成健康通行卡(黄色码)。省外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每日更新或报告个人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14天)满后,可发放或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

三、明确办理时限。申请人线下办理的,原则上应即时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不得超过6小时。线上申请办理的,应在工作时间6小时内完成审核签发,超时未签发且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次日18时前系统将自动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因延迟未审核导致的责任由出行人员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承担。

四、规范办理程序。健康通行卡(码)申请分为个人申报、大数据信息比对和社区(村)和单位审核签发三个步骤。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疫情扩散的应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增加体检、备案等附设条件。用人单位向驻地社区(村)申请签发授权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区(村)必须明确至少一位签发人员进行线上注册,及时核签。申请人申报信息完整但签发人员不了解情况的,签发人员应主动沟通核实申请人信息,不得因故拒绝办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向社会公布“健康山东服务号”公众号、“爱山东”APP的获取途径、健康通行卡办理投诉电话,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公布社区(村)办理健康通行卡(码)的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对无故推托、拒绝办理和不予认可的,查实后严肃追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向社会公布的办理信息,于2020年3月7日前报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处置组协同邮箱。

附件:1.山东健康通行卡申报单

2.山东健康通行卡(样式)

沂南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