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全县防疫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本通告所指市场经营主体泛指在沂南县境内注册登记以及在沂南县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贸易等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合作社、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各市场经营主体均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所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属地规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落实“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对所有单位员工健康状况建立“一人一档”;严格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登记,每日定时查验体温及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等信息;督促检查员工按时参加核酸检测;本单位员工从风险地区返沂时,需及时向属地报备,持48小时阴性证明,并进行“落地核检”。
3.组织员工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组织单位员工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中《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案》落实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风险职业人员须每日核酸检测,重点行业及与高风险岗位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补充参加辖区内拉网式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频次高于拉网式检测时,无须重复检测)。对重点场所和环境,按规定频次进行抽样检测。
4.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使用货车的驾乘人员落实“一测三查”措施即:测体温、查个人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使用单位要提前对其所使用车辆核验行程并分析疫情防控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来沂货车及司乘人员报备管理,到达目的地后快速装卸,减少逗留,督促货车驾乘人员做好车辆消杀工作。
5.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日常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不聚集、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强的经营场所,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对住宿省外人员的宾馆、酒店,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留宿超过一天的,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性展会、促销等活动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按规定进行报备。
6.规范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非冷链物品须提前报备、进入监管专仓集中监管,严禁非法进口各类物品、逃避监管。不得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防护物资、核酸检测试剂等。
7.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市场经营主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属地和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防控责任的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造成疫情传播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