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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6    来源:沂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点击数:

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本通告:

一、有奖举报

1.举报7天内有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居留史,入沂返沂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规定频次核酸检测、未实施集中隔离(来自高风险区)或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严格(期间擅自外出或串门),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2.举报7天内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监管,未按要求落实提前如实报备行程,虚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3.举报“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未按规定频次检测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

4.举报常住人口无故连续2次以上不参加辖区拉网式核酸检测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

5.举报宾馆未执行防疫规定,违规留宿中高风险区人员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6.未经批准、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7.进口冷链、非冷链货物未提前报备、未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8.举报其他严重危害防疫安全违法行为的,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违规惩处

以上举报凡调查属实,对当事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或网络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举报电话:0539-3223079。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网上举报:通过“沂南首发”客户端“疫情防控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3.中高风险区查询方式:关注“CDC疾控人”微信公众号,查询每日动态更新。

四、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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