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青驼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沂南县   点击数:

青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国 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青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

1.举报7天内有国内疫情防控 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居留史(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等) ,入青返青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2.举报执行 居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严格 (期间擅自外出或串门)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3.举报 未经报备私自组织或前往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务工、经商等活动返回的 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4.举报7天内来自或途经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监管,未按要求落实提前如实报备行程,虚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5.举报酒店、饭店、快餐店、奶茶店等餐饮经营单位 未经允许提供堂食服务 的,沿街商铺 未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查验 的,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 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6.举报常住人口无故 连续2次以上不参加辖区统一组织核酸检测 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
7.举报宾馆未执行防疫规定,违规留宿高风险区人员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8.未经批准、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的,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二、违规惩处

以上举报凡调查属实,对当事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村组、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举报电话:0539-3660100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或核实已在工作人员监测范围内,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3.高风险区查询方式: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可查询每日动态更新。

四、举报奖励

1. 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认定,符合给予奖励的,将予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同一问题线索多人分别举报的,将奖励首位举报人。
2.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存在被举报对象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处理过程中的;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不属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举报范围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的等其他不宜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
3.受理举报的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 息。对恶意举报、串通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青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