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南县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患者“闭环就诊”明白纸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疫情“四早”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请具有“十大”症状(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乏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患者严格落实“闭环就诊”,主动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就诊途中请戴好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和其他密闭公共场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后全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
2.严格落实进门“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记录),主动如实告知自己的症状,配合医护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和预检分诊,严禁隐瞒或谎报。
3.有序排队,保持2米以上距离,院区内不得随意到无关场所逗留闲逛,不随意与他人交流闲谈。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有境外、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高风险人员有接触的,在预检分诊时请务必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5.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请您减少陪诊人员。
6.请患者或家属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主动进行核酸采样,在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前,不得离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温馨提示:沂南县辖区内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均禁止接诊具有“十大”症状的患者。如您具有上述症状且首诊选择了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请如实告知自己的症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在医护人员的引导下,自行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前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和他人接触,不得前往其它公共场所,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