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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南县调整风险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沂南县   点击数: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从11月23日起,将张庄镇小河社区9号楼3单元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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