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主体外来人员
摸排和报备工作的通告
近期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全面落实市场主体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外来(返)沂流动人员报备、外来人员摸排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管理。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要求,加强本单位人员报备管理。1.非必要不组织职工到疫情风险区活动,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制定防控方案。2.严格要求本单位入返沂职工、企业来人等提前3天通过“临沂报备”小程序如实、准确报备行程;经停过风险区的,按出发地为风险区报告。企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登记和上报职工的报备情况。
二、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及时排查本单位职工及家人市外旅居史信息,建立外出人员信息台账。督促未报备的市外来(返)沂人员立即报备,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
三、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审核查验外出返回、来访人员报备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及时上报属地和主管部门。企业要强化日常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培训,提高员工异常情况处置能力。严格上岗工作规范,督促检查职工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核酸“应检尽检”。职工、企业来人入沂返沂后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检”,按规定频次核酸检测,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本单位职工个人瞒报、缓报、谎报涉疫地区旅居行程,不服从、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职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