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沂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沂登记管理,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3日,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沂申报登记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入境人员来沂申报登记等相关工作。


01
建立入境人员提前申报制度。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沂出发前,接待境外来人单位、个人或本人(亲属)应提前一天主动向单位、所在的村居(社区)和派出所申报登记,包括来人姓名、来(返)时间、旅居停留史、联系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入境人员本人(亲属)应保持通讯畅通,来沂后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02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或村居(社区)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03
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村居(社区)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4
欢迎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对发现的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沂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个举报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539-37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