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接待单位和个人“双报告”制度。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国内中高风险区来人的单位、个人或本人(亲属)必须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派出所报告来人的姓名、来(返)时间、旅居停留史、联系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有发热症状的,需本人或亲属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或县乡医疗机构报告。

二、省外来(返)沂南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来人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2021年1月1日以来,已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未按要求报告的,需在通告发布后24小时之内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派出所报告,由县指挥部视情况安排人员上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外来(返)沂南人员在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凡是不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不配合工作、不主动报告或逃避管控、隐瞒谎报旅居史及停留史等相关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奖励办法:欢迎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对未按规定报告或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的中高风险区及省外五类重点人群来(返)沂南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个举报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539-3775530。

五类重点人群:1.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 2.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 3.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 4.从事跨国运输人员;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六、举报途径: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也可拨打电话0539-3775530或0539-12345举报。

七、有关要求:(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8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公告发布之日废止。

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