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fjrfzfwzx/2023-0000004 | 公开目录 | 防范非法集资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以案为鉴|投资风险需小心,钱放在自己手上最安心! |
2021年12月,市民周女士到建水县公安局报案称:何某以邀请其投资充电宝收费项目入股分红的方式,骗走其3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查,2021年8月19日,何某冒充“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与周女士签订了《自然人投资入股协议书》,协议一起投资充电宝收费项目,并承诺每月支付周女士入股金额的30%为利润。随后周女士向何某支付了3万元“入股金”,何某承诺一个月之后按时付给周女士利润9000元,并表示本金可随时退还。 2021年9月27日,何某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且无法联系。2023年1月1日,建水县公安局在昆明市五华区将何某成功抓获。经审讯,何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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