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dfjrfzfwzx/2023-0000047 公开目录 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机构 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非法民间融资具有哪些特征?

民间融资的概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民间融资是指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 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 经济主体自建以货币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与国内不同的是,国外的民间融资行为被称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即以是否受到政府监 管为标准,将民间融资定义为一种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未经政府批准和不受政府监管的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法民间融资的特征

民间融资只是一种中性的概念,其既包括合法的融资行为,也包括非法的融资行为。非法的融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损害了相关法益的行为,即民间融资犯罪。广义上的融资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因此相对应的非法民间融资也包括了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并不是毫不相关的两类行为,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非法集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再将吸收而来的资金以高额利息非法放贷出去以赚取利息差;而目前大量的非法放贷行为,又导致非法集资犯罪长期存在。因此,有必要将非法集资与非法放贷共同纳入非法民间融资的范围里进行考察。

综合非法集资与非法放贷,非法民间融资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方式的非法性

非法性是非法民间融资的首要特征。针对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作为非法集资活动的非法性特征而置于首位。针对非法放贷,2019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放贷意 见》)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作为非法放 贷行为入罪的前提。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放贷,非法性都是其不容忽视的特征。因为非法民间融资不在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与控制,部分资金可能流入与国家发展相背离的行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助长金融危险的滋生。因此,非法性特征的实质就在于,强调对民间融资的批准与许可,是降低国家金融危险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必要考量。

2.侵害对象的涉众性

这是非法民间融资最为突出的特征。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放贷,都是针对社会公众,其参与者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的稳定。尤其是非法集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在2010年颁布的《非法集资解释》中就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作为非法集资行为的必要特征。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为了让集资信息更快速的在社会公众中传播扩散,让更多人员参与其中,非法集资就必然要向社会公开宣传,扩张集资规模,从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旦发生资金无法兑付的情况,就容易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2019年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集资诈骗罪一案,善林金融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通过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62万人非法吸收 资金共计736亿余元,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亿元,受害人数之多,资金量之大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3.行为内容的复杂性

许多非法集资者与非法放贷者为了规避法律,往往采取各种表面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的事实,这样不仅增加了法律上对其准确定性的难度,更让受害者难以清楚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性,而遭受巨大的损失。最为典型的非法融资行为类型包括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以投资理财、合作经营等为噱头,暗中进行非法集资;或通过投资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为平台,暗中向社会公众非法放贷。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修正的《非法集资解 释》中新增加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非法集资的行为类型,以适应与回应当前复杂且多变的集资行为。此外,在非法放贷行为中,不法分子甚至结合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暴力催收等手段,将非法放贷行为进一步异化演变为“套路贷”、“校园贷”,进一步增加其行为的复杂程度,也让受害者难以准确识别其中的风险。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非法 集资和非法放贷的行为方式也融入了互联网之中,如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新概念的出现,也成为了非法集资或非法放贷可能使用的手段,使其更加难以被发现,进一步加大了非法民间融资行为内容的复杂性。

4.犯罪形式的组织

金融运作具有专业性和多环节性,这就决定了金融犯罪中犯罪者通常无法单独完成所有犯罪行为。因此金融犯罪往往具有职业化、组织化的倾向。非法民间融资中,犯罪者为了规避法律,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有稳定的组织与明确的分工。甚至还需要专人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研究,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非法的融资活动。典型的如非法放贷行为演变异化出的“套路贷”就有明显的组织性特征,其内部不仅有领导犯罪活动的核心管理人员,还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合作的中介公司、讨债人员、司法团队等。有组织地 通过软暴力或虚假诉讼等“合法”手段强索“债务”,具有高度的合作性和专业性特点。非法民间融资早已不再隐藏于地下,通过精心包装向现代企业模式转变。不断更新的组织形式使得非法民间融资更加隐蔽,给监管和侦查带来巨大压力。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