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dfjrfzfwzx/2021-0000004 公开目录 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机构 沂南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金融微课堂】《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第三方支付类经济犯罪有哪些?

第三方支付类

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出现,也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方式。央行《非银行支付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由金融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内容有:网络支付、预付卡支付和银行卡收单服务。

主要犯罪手法

01

非法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合法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

02

与P2P平台进行合作,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03

冒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非法支付业务。

04

以“聚合支付”非法集资。“聚合支付”又称为“第四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支付有其缺陷,而聚合支付解决了上述支付的“痛点”:扫一个二维码,资金次日到账。聚合支付机构为了保证资金次日到账,其要么使用自有资金给客户垫付,有的以民间理财的方式从社会融入资金,从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05

形成资金沉淀。

风险识别

1

看是否存在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是合法成立,是否持有金融机构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否是超范围经营。

2

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和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规模后,就会产生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问题。看是否存在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

3

从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对象上判断,如果与非法集资机构合作,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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