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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1-0000399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国厦年产45万立方装配式建筑建材项目环评批复结果

沂环评函[2020]117号


关于山东国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4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国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报的《山东国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沂南县马牧池乡313省道北侧刘家城子村。总投资516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0.5平方米,年产装配式建筑建材45万立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马牧池乡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废气

项目4个筒仓粉尘经分别设置在顶部的4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计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蒸养后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台废料(不合格品、模具清洗废渣、蒸养后切割废料)破碎机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台原料(石英砂尾矿、金矿尾矿)破碎机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2台8t/n蒸汽锅炉(1台燃气锅炉和1台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双碱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双碱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屋顶1.5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要求。

运输路面须硬化,厂区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原料库、生产区、产品库全部密闭,原料输送通过密闭管道;运输道路等起尘区域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并按《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

项目脱硫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蒸压釜冷凝水直接回用于制浆用水;球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密闭,设备基础加固,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隔音,以及车辆运输时尽量放慢车速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脱硫塔产生脱硫石膏用作原料;废包装物、生物质灰收集外售;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脱模剂桶、废防腐剂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五)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目前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企业须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六)根据沂南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YNZL〔2020〕013号)的要求,该项目SO2为0.43t/a、NOX为3.01t/a,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分配指标以内。

(七)其它:建立健全环保制度,积极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将环保管理纳入生产管理中;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治理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马牧池乡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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