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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1-0000400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0-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丹山水厂供水工程环评批复结果

沂环评函[2020]212号

关于沂南县阳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沂南县丹山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南县阳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报的《沂南县丹山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泉路以北、丹山拦河坝以东,现沂南县水利局丹山子水库管理所院区内。项目总投资10133.10万元,占地面积5729.49平方米,拟建设大口径及深井泵房7座,输水管线两根DN600的球墨铸铁管,单根长700m,净水厂设计规模5万m3/d,配套管网总长度21.033km。该项目符合沂南县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应坚持“三同时”制度,要充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1.8米高以上稳固整齐的围栏,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的通知》降尘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尽量硬化或加铺炉渣、石子等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扬尘污染。

2、要禁止在22:00-6:00时段内施工作业,其他时间施工作业严禁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建筑施工噪声,特别是高噪声源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严格控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3、项目施工期间要及时修整受到破坏的周围环境,做好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密闭,设备基础加固,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净水工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污泥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反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治理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沂南县界湖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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