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1/2021-0000401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环评批复结果 |
沂环评函[2020]230号 关于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报的《沂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与正阳路交汇处,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8233m2,总建筑面积46046.72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1152.95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4893.77m2,新建1座门诊综合楼及1个地下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原有1座4F保健楼,新增停车位269个,新增就诊人数5万人/a,新增床位300张。该项目建成后主要设置内科、外科、急诊科、妇科、产科、儿科等临床科,超生、检验、放射等医技科,病房床位480张的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界湖街道办事处建设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院内设置限速牌等标志,加强管理,降低尾气污染;病房区、手术室及门诊等各角落定时消毒,保证院内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厂界恶臭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站,特殊废水先行预处理,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城区污水管网进入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三)通过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严禁进出车辆鸣笛,并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减震、消音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四)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等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临沂市卫洁医疗用品用后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由专人统一收集存入规范的储存场,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及标准要求。 (五)COD 为4.013t/a,NH3-N为0.401t/a,该项目COD、NH3-N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指标以内。 (六)其它: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放射性和辐射性医疗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须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关部门审批,并严格落实辐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辐射事故;加强对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严格管理,及时清运防止异味,医疗垃圾储存场、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院区合理布局种植乔木、草坪等,起到美化环境、抑尘降噪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治理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界湖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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