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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1-0000402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双创科技园项目环评批复结果

沂环发〔2021〕27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关于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沂南县城投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7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成立审查小组,对《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贵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四条规定,下一步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园区发展的重要依据;对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此页无正文)

附件:1.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签字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1年4月7日,受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沂南县主持召开了“沂南县双创科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建设单位—沂南县城投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聘请了4名专家(名单附后)负责“报告书”技术审查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科技园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园区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对“报告书”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规划内容的简要概述

1.园区设立情况

沂南双创科技园由沂南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批准设立(沂政字[2019]38号),位于县城南外环与花山路交汇处以南。

2.规划范围

东至正阳路,西至五福山项目区,南至西桃花村,北至金佛院社区,总规划面积约1529亩。

3.规划期限

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5-2035年。

4.定位

园区功能定位为沂南县科技、生态、时尚、和谐的园林式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创新创业基地。主导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制品等科技项目,同时建设研发孵化中心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5.经济发展目标

202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7亿元,203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6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6.5亿元。

6.规划布局

规划总体布局形成“一核、一轴、一带、三区”的规划空间结构。“一核”:致力于电子信息等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与发展,形成“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发展模式,搭建创新创业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一轴”:以花山路为基础形成南北贯穿的空间发展轴;“一带”:依托于凤凰山良好的生态景观,与北部的南山形成互动,形成片区生态休闲核心;“三区”:包括院落式示范园区、生态山地园区和生态配套区。

7.规划总体意见

科技园区目前尚存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沂南县土地利用规划不符之处,园区规划必须符合修编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科技园需完善规划,优化产业定位、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划总体可行。

二、报告书总体评价

“报告书”指导思想、工作目的明确,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基本合理。对园区内污染源、基础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识别、评价了规划实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采用的技术方法基本合理,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报告书主要修改、补充意见

1.补充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沂南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进度情况,从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城市规划发展方向、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分析该园区与沂南县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沂南县土地利用规划、沂南县大庄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符合性。

2.规范完善编制依据,补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编制依据并对照分析。

3.补充沂南县供热规划,进一步完善园区供热依托可行性分析,给出备用供热方案批复文件、热源地理位置、管网规划情况。

4.调查目前园区进驻企业情况,补充已建成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统计内容。

5.园区污水依托沂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约2.8万吨/日,同时考虑城市人口的发展,用水量和排水量的增加,分析本项目污水依托处理的可行性。核实中水回用对象、中水回用量,补充中水管网的布设情况。

6.根据园区拟引进电子行业企业情况,类比相关企业污染物产排情况,参照《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进一步核实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完善大气、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7.完善规划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等,对符合准入的建设项目,提出环评简化的行业范围、类别等建议。

8.校核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计算参数、计算结果。补充剩余环境容量的计算,核实承载力分析内容。

9.核实环境风险防范分析,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涉重金属等危险源档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分析论证,完善事故防范对策和应急预案。

10.规范文字、附图,完善附件。

审查组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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