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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1-0000407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19-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中地生态牧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结果

沂环评审[2019]16号

关于沂南中地牧业有限公司生态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沂南中地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沂南中地生态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西厂区位于沂南县辛集镇、东厂区位于沂南县蒲汪镇,占地面积1255.23亩,总投资62505万元主要建设牛舍、挤奶厅、饲料库、发酵车间、氧化塘等,项目建成后年可存栏10088头奶牛,年产鲜奶51425吨。

根据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农用地备案证明,项目选址布局合理。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恶臭气体防治措施,牛粪日产日清,饲料中添加EM液提高饲料转化率,定时喷洒除臭剂;密闭发酵车间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及厂界废气中氨、H2S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场区养殖废水经二级氧化塘+消毒处理后经专用灌溉管线接入种植区,用于场内和场外牧草种植的肥水灌溉,肥水须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自建管道排入项目南侧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对氧化塘、污水收集管道、发酵间、固液分离间、危废库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三)泌乳牛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固分经发酵处理后全部作为奶牛卧床垫料,其余牛粪经及氧化塘污泥经晾晒后作为有机肥回用于种植区;病死牛及胎盘无害化处置;消毒及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执行。

(四)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沂南县人民政府加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七)其他。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场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意见送辛集镇及蒲汪镇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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