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hj1/2020-0000045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将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纳入规划编制前置程序建议的答复 |
关于对“关于将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纳入规划编制前置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界湖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纳入规划编制前置程序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我县9大城市社区分布情况,结合我县旧城改造,分析可利用建筑,提前做好设置,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安置区建设等统筹考虑,以及《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要求,新建居住项目须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其配置标准如下: (一)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小区总建筑面积的7‰为社区服务用房,其中总建筑面积的1‰为物业经营用房,作为净菜、粮油、副食市场,社区居委会办公以及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文化活动设施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居住区社区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7‰为社区服务用房,其中总建筑面积的1‰为物业经营用房,作为净菜、粮油、副食市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以及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设施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不小于100平方米。 (三)居住街坊的社区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7‰为社区服务用房,且不少于200平方米。 联系人:刘沼 联系电话:0539-3617028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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