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4-0000176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将澳柯玛大道更名的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贺可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澳柯玛大道更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召集有关科室作了专题研究,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路位于城区南部。1995年,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城街道命名的通告》(沂政办发〔1995〕120号)“修路时省规划设计院暂定名,现予保留”批准命名“花园路”,起止点为东环路(1995年批复道路名称,位于朝阳路以东、规划名温泉路以西,当时途径十一万变电站)——西环路。后规划名为澳柯玛大道,为城区主干道,东西走向,东起蒲汪镇三蒲线,中间跨越沂河,西至东汶河。“澳柯玛大道(规划名)”是以企业名称命名的道路,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规定。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对接县区划地名专家,研究开展1995年以来城区新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向县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批复公告。初步方案(征求意见草稿),拟请示将澳柯玛大道(原规划名)命名为智圣大道(《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命名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建设需要、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感谢您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7379916 沂南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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