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j/2021-0000227 | 公开目录 | 耕地保护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遏制农田栽植杨树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赵克学、刘仁吉、郭永刚、甘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农田栽植杨树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地提出我县现在普遍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的现状,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也提出了解决办法,对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内禁止种植杨树工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耕地质量。 2020年3月6日,中共沂南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的通知》(沂农委办〔2020〕10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公开信、大喇叭、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对于全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经种植的杨树,要在五年内逐步退出,恢复种植条件。今年新种植的杨树限期自行清理干净,恢复种植条件;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难以恢复的杨树、按树、构树等林木,建立长效机制,一旦发现属地政府负责清除并恢复耕种条件。 二、长效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等行为;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全面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等速生林。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制度落到实处。 对占用永久基本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毁坏种植条件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对拒不整改的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的通知》(沂农委办发[2020]10号)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3231996)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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