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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1/2021-0000801 公开目录 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沂南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县财政对生活必需品储备定点企业每年给予专项储备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吕虹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财政对生活必需品储备定点企业每年给予专项储备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经与县商务局核实后,我县两家超市并非定点生活必需品超市,也未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也未备案,不符合办法要求。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五章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在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经与县商务局核实后疫情期间未紧急调集、征用我县两家生活必需品超市物资。

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尚不符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感谢您们多年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支持和关心,谢谢。

联系电话:3221137。

沂南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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