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1/2021-0000374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在汶河下游建设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的答复 |
孙玉华、赵中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汶河下游建设污水处理站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科学方法和合理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技术规范》及汶河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区域实际地质、地形地貌情况,拟建污水处理站的服务半径原则上应小于3km,提案中所涉及企业大都在服务半径以外。 汶河沿岸及保护区内不得敷设污水管道;管道敷设过长,技术难度和施工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技术经济方面不可行;不利于突发性水环境污染风险的管控。 汶河流域,尤其是汶河沿岸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上任何企业,任何企业的建设、开工运营等行为均会对汶河水质造成负面影响(如:企业职工生活污水通过下渗影响周围地下、地表水体)。 对于汶河流域已经存在的企业,我局通过2021年度入河排污口溯源政治专项行动,拟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对其进行整顿。 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批评和意见,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责任人:尹作绪 联系电话:322150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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