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1/2020-0000182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推进辛集镇河道治理的议案的答复 |
尹昌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辛集镇河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您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沂南县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沂政发〔2017〕17号)、《沂南县碧水保卫战攻坚作战方案》(沂政字〔2019〕25号)等目标任务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力度,持续推动全县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2015-2020年),我县辛集镇等8个乡镇共实施了苗家曲河多级生态塘及人工湿地修复工程等9个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了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扶持资金共计7132万元;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持续削减了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改善了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将潮沟河、苗家曲河上游和张家沟河列入环保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生态综合治理的建议:根据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要求,潮沟河、张家沟河和苗家曲河上游项目必须先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审批同意,同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每年,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通知对国家或省级项目库进行申报时,将提报项目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及两者批复文件,依程序进行上报,项目资料经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纳入项目库,等待上级资金下拨。 关于提高河流防洪能力的建议:河道疏浚和防洪工程属于水利项目,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能用于非环保类工程的建设,建议通过水利部门共同争取资金,疏通苗家曲河、潮沟河和张家沟河河道,保障行洪安全。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做好与镇政府的对接指导工作,完善项目可研、环评及相关批复等手续资料,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按时申报有关的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不断推动环保水污染治理项目落地,实现有效改善苗家曲河河流水体水质,美化沿线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周边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建设美丽辛集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电话:322150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