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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19-0000225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19-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建议制鞋企业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9号建议的答复

刘仁吉代表: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议制鞋企业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关于“制鞋企业生产车间废气较多、各种材料散发有毒气体”的问题,我局对该行业的有机废气治理问题进行调研,根据全县制鞋产业发展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处理。经统计,全县制鞋企业约200余家,其中注塑工艺的制鞋企业约80家,有注塑工序的企业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目前已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装置的企业30余家。我局将会同有相关单位和乡镇继续推进制鞋行业VOCs治理,提升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企业积极开展VOCs整治

(一)源头控制VOCs排放。建议企业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推广使用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等水基、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水材料使用。

(二)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力。建议企业所有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配置负压收集系统,有机废气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设施(生产车间、环节)必须密闭,并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减少废气排放。

(三)加强有机废气末端处理。制鞋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对各环节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相关执法行动,对制鞋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VOCs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不运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3221502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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