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slj1/2023-0000032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蒲汪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保障,一直是我县水利事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目前全县有小型水库54座,其中蒲汪镇1座小(2)型水库,为葛家庄水库,控制流域面积8.10Km2,是一座集防洪、灌溉、养殖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小型水利工程。水库于1966年3月建成,2020年对葛家庄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目前水库各项指标正常,发挥着较好的防洪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于水库清淤会产生大量砂土资源并影响水库大坝以及库区安全稳定,涉及国土、公安、水利等多部门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水管字【2011】29号,2018年4月修订)要求,水库的清淤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库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清淤申请,批复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清淤方案和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二、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清淤申请,并附设计单位编制的清淤方案和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复,同时由县水利局上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根据我县现实情况,结合近几年水库清淤实践,为避免国有砂土资源流失,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县属国有公司具体实施清淤,清淤产生的砂土资源按照我县有关规定处置。

同时,我县进一步整合了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职能,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科学规划实施和管护运行。为加强对农业水利灌溉工程的管护,县农业部门坚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要求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着力完善“建管护”一体化机制,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县水利部门将积极指导乡镇水库管理部门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在水库发挥防洪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按照水库清淤流程,对现有淤积严重的水库实施清淤扩容。并进一步落实标准化管理措施,科学调度水源,并全力配合好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灌溉工程提供水源保障。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的水利工作,希望您给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1970

沂南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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