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1-0000045 | 公开目录 | 政治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当前我县司法公证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魏文杰、于明江、李兴广委员: 您提出的《当前我县司法公证面临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公证工作的支持。近年来,随着法定公证事项的取消和一些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公证工作的确遇到了来自各方面因素的挑战。为了解决我县公证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帮助我县公证行业尽快走出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坚持刀刃向内,解决自身痼疾 公证行业是法律服务行业,群众满意度是评判公证行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局敦促、指导县公证处开展“行业自清、刮骨疗毒”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公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解决我县公证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发展业务打好基础。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公证法律服务宣传 法制宣传本就是司法局的职能之一,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会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尤其注重司法所向乡镇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的便利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对公证预防纠纷、维护和谐作用的宣传,引导群众了解公证、运用公证。 三、优化工作模式,延伸服务领域 推动县公证处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对接,将公证服务推向纵深,推动业务联办工作模式落地实施。群众在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公证时,可以一同在公证窗口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事宜。公证员核实完毕、出具公证书后直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为当事人办理并送达新的产权证书,实现了“一网通办、一窗办好”;开展“绿色继承”公证服务模式,由当事人提供现有证明材料,当事人难以获取的材料由公证人员代为调查取证,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四、推动公证介入法院诉前调解 县公证处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窗口,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公证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中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强制执行。这样既拓展了公证服务领域,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实现双赢。 我局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推动我县公证行业向前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9-3221309 沂南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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