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j/2022-0000151 | 公开目录 | 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落实土地政策加快沂南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提案的答复 |
尊敬的吕慎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土地政策,加快沂南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的提议收悉,首先您提出的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建设蔬菜设施,一般耕地可以建设,我县目前一般耕地面积很少,造成很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想发展温室大棚蔬菜种植,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的问题,现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号)关于明确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将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种植,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指出基本农田不能种植蔬菜,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种植蔬菜。另外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一般耕地范围,退林还耕、旧村改造等腾出的土地及时确定土地性质”的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用途管制是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我县的退耕还耕、旧村改造等工作正在逐步实施,我局相关科室也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配合乡镇开展该方面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号)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539—3231996)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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