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2023-0000038 | 公开目录 | 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加快恢复房地产市场活力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关于加快恢复房地产市场活力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许敏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恢复房地产市场活力建议的提案》(第1102119号)收悉,针对建议,我中心主要领导及业务科室认真分析研究,并在根据我县发展实际,做成答复如下: 房地产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近些年来,我县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断开发建设了很多项目,较好的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充分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质。但受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前期政策整体保持严调控以及风险释放等因素影响,引发市场对房地产的信心危机。我县坚持房住不炒,持续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不断探索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努力加快恢复房地产市场活力。 一、做好全县新建商品房市场服务。密切关注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每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度及销售情况,及时疏导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商品房开发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线下房产展销节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加大营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房展销活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搭建展销平台,推动房地产消费,提振房地产市场发展信心,加快恢复房地产市场活力。 二、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管控。根据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同时上报“一房一价”表,并将“一房一价”表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取得预售许可3个月内不得上调商品房价格,3个月后却需上调的,一年内的上调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下调比例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10%。对下调比例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的价格调整申请不予受理。保证新建商品房合理定价,持续稳定市场房源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抓好全县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县政府牵头成立了房地产风险防控专班,县住建、住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网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对全县现有在建在售的项目进行起底摸排、综合化解,共排查出存在延期交房风险的项目8个,目前这8个项目均已全部落实“一楼一策一专班”,成立帮包领导小组,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落实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措施,抓好风险化解工作,各项目专班对所包帮项目定期跟踪督导,全县房地开发项目都在正常施工、有序建设。 四、创新安置方式,助力房地产行业发展。面对居民安置和商品房库存大的双重压力,我县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传统的安置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主体沂南县城发集团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城市跟心安置的方式。县委县政府组织片区指挥部、财政、住建、住保、征收、不动产、城发集团等相关部门深入市场调研,严把房源关,“坚持就近选择、集中安置、价格控制”的原则,选取了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作为安置试点项目。缩短了安置周期,加快了城市更新进度。进一步提升了安置区群众对城市更新的认同。同时节约了安置建设成本,也加快我县新建商品房现有库存去化。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监管资金缴存、拨付及余额等账户动态,把好预售资金的归集关,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严厉查处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违规提取抽逃资金等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证开发项目顺利交付,从源头上杜绝烂尾楼等新的风险发生。 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9-3220190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5月14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