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5-000038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出台解决企业历史性土地遗留问题的合理化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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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彦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解决企业历史性土地遗留问题的合理化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形成原因 我县企业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具有特定时代背景: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通过简化用地审批程序、灵活土地政策等方式支持企业快速落地投产。在此过程中,因土地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土地指标不足、规划统筹不到位等原因,部分企业未严格履行法定用地程序,形成了以下历史性土地遗留问题:一是“未批先建”现象普遍,部分企业在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先行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二是用地规模超指标,因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紧缺,企业实际获批土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导致部分建筑超出已审批用地范围;三是规划与权属错位,企业厂区内部道路占地区域未纳入土地审批办证范围,导致道路修缮、新建受限。 此类问题本质上是特定历史阶段政策执行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所致,需统筹考虑历史背景与现实治理需求。 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土地使用合法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须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二是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农用地转用及建设占用土地需严格审批,土地开发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三是违法用地法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100-1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现行土地法律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已预留灵活性,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项目允许补办手续,但对违反规划、占用耕地的行为仍须严格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 三、办理答复 针对委员提出的解决企业厂区内部道路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厂区已建成道路修缮 对土地证(农转用审批手续)范围外的现状道路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查确认,现状地类(20年至24年)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长度、宽度规模扩建的,可进行翻修修补,但不得改变用途。在2021年9月之前建设的,可以按照以前标准:耕地30元/平方米,农用地25元/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0元/平方米,进行行政处罚;在2021年9月之后建设的,按照新标准:耕地1000元/平方米,农用地80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500元/平方米,进行行政处罚。 (二)厂区规划道路建设 企业原有道路和新规划道路,若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可申请进行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纳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范围,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后建设;不符合空间规划的,可以向所在镇(街道)申请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上报省市批复空间规划后,可以申请完善用地手续。若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将面临行政处罚;面积较大,涉及党员干部参与、纵容违法占地建设的,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移交纪委追究党纪责任。 (三)土地审批组卷流程 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县政府同意后,我局将根据2024年《沂南县工业项目用地定价指导意见》,对用地价格进行核算。指导意见以亩均税收为依据对工业项目进行了划分,根据亩均税收确定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同时,我局将核实用地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确定征收或者农转用)、勘测定界确定占用地类等情况。项目(企业)需按照用地价格缴纳完相关费用,我局将按照流程进行土地组卷报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摸排,精准施策 我局将及时汇报县政府,建议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乡镇(街道),全面摸排梳理厂区内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道路问题,全面梳理用地权属、空间规划、地类现状,分乡镇、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根据空间规划条件,会同乡镇(街道)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 (二)专项行动,优化审批 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对厂区道路历史遗留问题企业集中指导,优先解决有安全生产隐患和经营迫切需求的厂区道路。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补办手续“绿色通道”,推动土地空间规划调整和土地完善手续报批同步推进办理。 (三)强化宣传,避免新增 我局将会同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出存在厂区道路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普及土地管理法规;同时压实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加强动态巡查,避免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避免企业被行政处罚更大损失情况发生。 联系电话:0539-3221546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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