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5-000038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我县石英砂企业自愿决定是否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继续与村集体租赁使用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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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石英砂企业自愿决定是否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或继续与村集体租赁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形成原因 沂南县石英砂企业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主要源于历史遗留因素与完善手续空间狭窄。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提案反馈的孙祖镇18需要完善手续的石英砂企业,最早2004年成立的有9家,2007年成立的有6家,2012年成立的有3家,属于矿产资源管理宽松时期,当时土地政策管控宽松,存在“先上车、后买票”,让位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情况,导致企业长期以租赁集体土地形式运营。2019年之前,省市违法用地管控政策相对宽松,砂石加工企业占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只要行政处罚到位,就可过关;2019年以后,完善用地手续占补平衡政策收紧,指标紧缺;2022年8月以后,三区三线政策实行,砂石加工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必须满足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购买建设用地指标等苛刻条件。 二是完善手续空间狭窄。按照省市政策,砂石加工企业若完善用地手续,需要调整优化城市开发边界,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我县每年能够腾挪的建设用地规模约90亩,数量不但少,而且还需同时保障民生、公益项目要求;城市开发边界调整还需要满足省市规定的六种情形,多种不利条件限制,导致我县砂石加工企业完善用地手续道路狭窄,完善困难。 二、整治情况 (一)整治政策。一是分类整治。去年10月,根据市委督查室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亩均税收、用地手续、规上企业、取水、环保等情况,对全县砂石加工企业进行分层分类、逐宗制定整改措施。具体为:一是保留完善手续一批17家;二是转产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一批11家;三是停产一批14家,建立园区,引导集中入园。 二是提案分类整治情况。提案中提到的孙祖镇需要完善手续的18家,列入保留完善手续的7家,分别为:山东东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砾升硅砂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县宝石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隆畅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千山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玉祥矿业有限公司;转产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家,分别为:临沂百弘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君成石料厂、沂南县清源硅砂厂;停产8家,分别为:临沂正通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硅源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华利石英砂加工厂、沂南县向阳石英砂厂、沂南县鑫利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运隆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众成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县遵开石英砂加工厂。 (二)整治进展。一是保留类进展迅速,已整改完成。具体为:2024年10月,拆除违法占地建设厂房1家,缴纳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费用16家,其中孙祖镇山东东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砾升硅砂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山琦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县宝石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隆畅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千山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玉祥矿业有限公司共7家,已整改完成,正常生产经营中。 二是转产类进度缓慢,3家符合转产要求。今年3月31日,县政府召开砂石加工企业集中整治推进会议,因转产的11家,整改进度缓慢,只有完成整改3家,其中孙祖镇只有君成石料厂整改完成,剩余孙祖镇百弘硅砂、清源硅砂2家未完成整改;和其他乡镇未完成整改的6家,共8家;连同停产停电的未整改到位的12家,共20家,列入停产停电。会议要求:对20家砂石加工企业实施断电措施,由供电部门动态监测用电情况,乡镇政府落实属地巡查责任,不定期抽查。5月7日,对抽查发现的私自接电的依汶镇2家、孙祖镇4家、青驼镇1家违法线索,移交纪委处理。目前,县纪委已对供电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检查处理。 三、办理答复 针对提案建议,结合沂南县实际,答复如下: (一)租赁集体土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县未整改到位的20家停产停电的砂石加工企业长期处于无合法用地手续状态,既违反法律规定,形成违法用地事实;又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是对国家利益的一种损害;还会造成企业自身利益损害,不能形成资产、无法办证、不能贷款等。 (二)企业完善手续问题。42家砂石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中,孙祖镇有18家,其中已整改到位的有8家,停产集中入园的有10家,分别为:临沂百弘硅砂有限公司、临沂正通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硅源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华利石英砂加工厂、沂南县清源硅砂厂、沂南县向阳石英砂厂、沂南县鑫利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运隆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县众成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县遵开石英砂加工厂。 停产集中入园的10家若要完善用地手续,需满足省市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六种情形之一要求:一是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二是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三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四是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五是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六是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2000平方米)。我局经逐宗梳理,发现停产停电集中入园的10家砂石加工企业中没有1家符合上述六种情形之一,不具备完善用地手续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 (一)固化整治成果。对已整改到位的企业,加快调整规划工作,逐步给予完善用地手续。对未整改到位20家砂石企业(孙祖镇10家),4月2日,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占地砂石资源加工企业停止供电的通知》,全面断电。依托供电部门用电监测与乡镇巡查,严打私自接电生产行为,未完成整治工作之前,发现私自接电生产的,移交纪委处理。 (二)畅通发展渠道。加快孙祖镇南匣石园区建设,对未整改到位20家停产砂石加工企业,引导集中入园。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政策要求,办理好用地手续,防止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三)拉长产业链条。积极引导全县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变低效、重复产能、过剩产能情况,重点聚焦石英砂产品向高端延伸,例如:4N级以上高纯石英砂提纯技术,满足半导体、光伏等需求,争取纳入光伏、半导体产业集群配套,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对亩均税收超5万元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联系电话:0539-3221546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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