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6-00050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规范充电桩安装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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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充电桩安装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桩安装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充电桩布局配置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立足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改革要求,牵头编制《沂南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衔接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布局原则和目标,重点解决老社区、村镇充电桩稀缺及闲置问题。 二是推动全域均衡覆盖。按照“规范引领、科学布局”原则,统筹推进小区、商超、乡镇驻地等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优先利用闲置场地建设集约化设施,逐步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配建要求,联合住建部门督促开发企业确保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实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三是完善便民服务。协调政务服务、供电等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充电桩信息查询小程序,整合位置、运行状态等信息,实现“一键查找、在线预约”,切实缓解群众“充电焦虑”。 二、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办理流程 一是健全审批制度。结合省市政策,尽快制定《沂南县充电桩安装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要素,落实“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要求,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将充电桩配建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强制标准,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验收。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分类施策、高效便民的改革原则,依托《沂南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沂政管办发〔2024〕3号),推动私人充电桩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管理”,简化审批环节;公共充电桩推行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压缩审批时限,切实解决群众“多头跑”问题。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深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力营销、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公共充电桩接电“网上办、零证办”,精简申报材料,协调供电部门确保小功率私人充电桩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同时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明确供电公司投资界面及电费减免要求。 三、强化安全管控,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监管分工。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充电桩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是规范安装验收。建立审批前联合核查机制,联合供电、住建、消防等部门重点核查车位条件、电网承载能力、施工方案安全性,明确审批核心要件,杜绝违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验收制度,协调供电部门对安装完成的充电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筑牢安全防线。 三是强化运维保障。协调住建、供电等部门实施老旧小区电网改造,将相关费用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配备防火设备,建立常态化巡检和溯源管理制度,确保故障设备24小时内响应处置,推行充电桩安全责任险。建立“僵尸桩”退出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提升资源利用率。 下一步,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推进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改革,衔接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充电桩安装管理体系,补齐布局和监管短板,切实解决群众“充电焦虑”,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2026年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中心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9325 202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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