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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1-0000116 公开目录 社会建设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加强粮食流通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胡凡新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粮食流通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粮食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理顺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严格履行粮食安全责任,整合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资源,健全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服务粮食安全责任评价,保障全县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成立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粮物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县发改局根据“三定方案”规定,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配齐满足粮食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人员,建立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单位要充实执法记录仪、真菌毒素及铅镉快检设备等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工作联络协调,定期通报有关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全县粮食流通基本情况、粮食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提供参考依据;及时掌握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粮食流通领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违法行为、重要舆情等情况。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好动态调整;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提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行政执法记录全过程。根据执法行为种类、性质、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达到执法案卷评审标准和要求;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建立粮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加,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跨区域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周边县区,对跨界政策性粮食收购、夏秋粮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五)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对粮食流通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县发改局:0539—3221319

县市场监管局:0539—3255181

县农业农村局:0539—3263020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粮食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县粮食事业,积极建言献策,为宜业宜居宜游沂南的发展贡献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1961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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