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1/2021-0000091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开设慢性病、特殊疾病定点药房的提案的答复 |
刘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设慢性病、特殊疾病定点药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慢性病、特殊疾病人群已经突破3亿大关,在庞大的慢病特病人群基数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之下,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被纳入医保统筹报销,顾客需求和政策导向双向推进零售药店进一步突破慢病服务。 一、支持零售药店发展,发挥零售药店优势 国家重视并支持零售药店发展。药品零售企业相较于医疗机构,具有数量多、服务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优势,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药品零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供应、强化防控科普宣传、为防控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凸显。 二、我国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金支撑能力、疾病谱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影响,地区间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设置存在差异,不同统筹地区的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范围和具体政策也有相应不同。医疗保障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发挥零售药店的服务优势,不断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相关政策措施,我局将适时建议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和医保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发展;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处方外配工作,发挥好零售药店优势,实现药品零售行业更好发展。我局会尽快将你的提案上报县医保部门。 感谢您对全县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3221724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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