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1-0000120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建立“品行不良从业者”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
迟彦孝委员: 您在沂南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品行不良从业者’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的提案县领导高度重视,已转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平台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5﹞81号)中提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市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临沂”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个基本数据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临沂市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已完成市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8号)要求,各县区配合做好平台信息归集上传工作,具体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归集提供本领域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县发改局(县信用办)负责汇总上传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为: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经与市发改委信用办请示,“品行不良从业者”尚未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地方政府相关单位没有将“品行不良从业者”列入“地方黑名单”的政策依据,无法归集上传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1961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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