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1-0000064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严格管理进出口冷冻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庞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管理进出口冷冻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进出口冷冻食品存在疫情防控风险,冷冻食品由于储存的温度过低,影响机体微量元素的摄入,难保证食品的质量,建议加强疫情防控排查,用新鲜食品替代冷冻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现问题严厉处罚、不姑息。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我单位成立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曹际新同志任组长,一级主办、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以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科室负责人、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建亮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 理日常工作。 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由物及人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对进口冷冻食品实行: 一、严格报备管理 凡从临沂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我局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 二、严格全程追溯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严格防疫消杀和人员防护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 四、严格应检尽检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五、严格把控冷冻食品温度 冷藏食品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食品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食品冷冻时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废品严格分开,确保食品卫生。 六、控制冷冻食品市场投放量 严格把控食品原料,严禁用冷冻食品。 联系电话:0539-3255181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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