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1/2022-0000077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01012号规范婴幼儿早教中心的提案的答复 |
张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婴幼儿早教中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国家卫健委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进行规范指导。临沂市2020年出台了《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托预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我县也于2021年2月22日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沂政办发〔2021〕7号),文件主要对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规范、安全责任、监管职责和保障措施,以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登记备案指南。 我局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牵头部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登记以及监管程序进行商讨,对托育机构的备案所需材料进行解读,并建立托育机构管理服务群。目前,我县已有9家幼儿园拓展托班开始招生,一家托育机构正在设计建设中,一家家庭托育点开展招生试点。 下一步我们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让老百姓更好的了解托育服务,放心托育服务。二是推动公立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尽早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三是在家庭托育的示范引领和规范提升上下功夫,力争打造部分家庭托育示范点,并在全县全面铺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关注婴幼儿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我局也将一如既往做好托育服务工作,回应广大群众的热切期望和需求。 联系电话:0539—3221724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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