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1/2022-0000092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01066号创建社区签约药店的提案的答复 |
张尊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社区签约药店的提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沂南县零售药店现状”的问题 我县共有药品经营企业297家,其中连锁药店136家,单体药店161家,医保药店128家,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店有31家,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店通过美团和饿了吗两个平台。目前药店准入实行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开办登记,药品零售企业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不均的特点,药店数量逐年不断增加,药店分布不均,县城药店109家,城区药店占比例较高,零售药店连锁比例低。 二、关于“药品销售送货上门模式”的问题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受药品储存条件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条件限制,普通药店不允许使用送货上门模式。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全县“市场监管服务年”活动,认真做好医药产业提升。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智慧帮办”、“一店一码”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方便公众购药用药。 三是深入实施网格化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权责明晰、分级负责、网格到片、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的措施,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同时依托省“基层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逐步开展药械智慧监管,全面提升零售药店经营水平。 在此,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的药品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联系电话:0539—3221724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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