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jdd1/2022-0000163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人车互礼让确保人车安全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潘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车互礼让确保人车安全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由秩序中队、辖区中队、宣教中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对人车互礼让确保人车安全相关问题进行研讨调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行人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为规范驾驶员礼让行人的行为,提高文明行车指数,大队在澳柯玛大道妇幼保健院南门、澳柯玛大道卧龙学校北门、人民路君悦超市南门、历山路县医院等人员密集、交通复杂路段设置4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并设置了相应的提示标志。下一步,大队将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劝导力度,形成人车互礼让的良好氛围。大队将积极建议道路主管部门在学校、商场等人员、车流密集路段设置行人过街天桥、人行横道信号灯等设施。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积极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0539-3776900。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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