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jjdd1/2022-0000172 公开目录 社会建设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尽快改造提升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确保群众平安出行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李兴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改造提升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确保群众平安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由秩序中队、辖区中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会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十三条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根据《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到位”,对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道路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我大队将积极落实部门职责,并积极推动道路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我大队前期已经进行了摸底排查,已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由县安委会督促落实平交路口整改措施。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积极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0539-3776900。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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