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2-0000071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
金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1011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作为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规范提升。 一、开展全覆盖规范打造 借助食安县创建契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覆盖式规范打造,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查体,各项制度落实。对农村分散小作坊、小餐饮进行排查,督促环境卫生整改、原料公示。 二、开展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治理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立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重点对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农资网点开展执法检查。一查经营条件、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回收食品处理,以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为线索,上追源头,下查零售。二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三查肉品品质,重点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私屠滥宰行为。开展行动以来,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业户3897家、农资经营网店300家,立案182起,罚款98.42万元,通过整治,有效规范了农村食品经营市场,提升了经营者普法守法意识。 二是开展生产环节重点品类整治。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实际,除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速冻调理食品、鸭血制品、白酒等重点品类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情况,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同时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作坊底数,为全县526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督促指导小作坊在生产环境卫生、制作过程、食品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 三是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一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学校自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的“四查”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461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95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82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不全,餐饮具消毒不规范,未按规定留样,厨房、就餐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3份;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学校食堂季度检查为契机,全力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努力打造校园“阳光餐饮”,目前,我县辖区内236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均已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积极推进“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县食药安办牵头,联合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印发《全县学校食堂“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全县单位食堂建成相对完善的“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集中就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我县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4D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已建成,全校所有学校食堂将陆续接入系统。二抓重点领域风险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以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单位食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共检查单位食堂96家,责改8家,警告3家;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36家;检查车站及旅游景区餐饮店21家,责改3家,警告1家。 三、强化协同联动,推动社会共治 联合辖区乡镇综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构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通过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制作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页、宣传墙等宣传形式,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形成有广度、有深度的全方位的宣传氛围,全面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大力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食品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不断实现社会共治,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但是,当前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仍需我们持续发力。经过整治,大部分的经营业户明确认识到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法律要求和意义,留存了供货者资质,但是进货验收记录、“一票通”的使用情况较差,台账记录信息填写不规范。经营环境整体卫生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散装食品做到了离地离墙存放,但是大部分的经营店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未公示散装食品生产信息。针对上述问题,已责令相关业户进行整改,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规范经营行为。 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55009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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