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2-0000072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禁止建议的回复 |
李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禁止建议》(第1101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我县始终按照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为统领,切实抓好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 我县一直以来注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会着重查看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投放记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加强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的超限量使用。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督促企业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所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名称、含量进行确认计算,确保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目前我县没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针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每年我县都会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的全覆盖抽检,按照国标标准进行检测,抽检结果全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处罚,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餐饮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百日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经营油条、煎饼、馒头、花卷、包子等自制面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早餐店、小吃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采购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杜绝滥用和乱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少吃含铝量高的油炸食品、焙烤食品等,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二是组织召开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5月9日)。根据历年监督抽检结果,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梳理,建立含有13家高风险企业的清单,要求各企业就食品添加剂使用开展自查,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顶格处罚。 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99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98家次,生产企业13家次,排查问题隐患162条,责令改正23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2批次,不合格批次3批次,目前已全部立案。 下一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后果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55009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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