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lj1/2023-0000009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公路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增设公路指示标识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尊敬的代恩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公路指示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县公路中心及时组织养护科对接设计单位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排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313省道厂区路口增设警示标识的建议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要求,交通标志设置应便于驾驶人清晰辨识、正确理解、快速反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网布局、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公路使用者及交通管理者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参数,科学制定设置方案。 原则上警示性交通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危险路段,并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不得过量使用。目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在设计、建设和后期管护过程中,仅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部门等公益性平交路口,穿村路段主要出入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视距不良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布局和综合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及其他交安设施。对于个人及厂区等非公益性路口没有相关的设计说明和设计标准。 二、关于313省道设置大型非公路标志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坚持“从严控制总量、统一区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保障行车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目前,我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已将涉路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移交到县行政审批局,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权限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我单位提供涉路行政许可技术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9-3221115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 2023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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