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jdd1/2024-000013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警车执行任务文明行车的提案的答复 |
尊敬的杨兴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警车执行任务文明行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警用车辆管理一直是我们交警大队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工作中,我们始终严格落实《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第89号令),结合大队实际研究制定了《沂南交警大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和专职驾驶员、加强日常教育、规范审批使用、定期督察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等措施,不断规范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规范警车使用,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内部警车管理。组织专职驾驶员认真学习贯彻《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文明驾驶,对非执行紧急任务下违反法律法规、公车私用、开英雄车特权车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积极倡导安全规范文明行车。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警车使用单位开展文明行车教育,明确各警车使用单位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警车违法行为查纠。根据《警车管理规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给相关车辆使用单位。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车辆统一外观制式,通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组织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使用。 以上答复,不足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对交警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0539-3776900。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2024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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