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2024-0000012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建议的答复 |
田洪良委员: 您提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完善住宅使用功能的重要措施,对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部分老旧小区业主对加装电梯呼声较高,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来看,一是受楼体结构限制,单元门前雨水、污水、强弱电管沟较多,施工空间受到限制;二是大部分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存在一定质量风险;三是安装费用较高,一部电梯价格在40万左右,费用分摊、如何出资等暂未明确相应具体政策及措施。2024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物字〔2024〕1号),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对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做出指导。 一、明确加装原则,确定适用范围。 (一)所加装电梯必须是县城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一般不应少于4层)多业主住宅。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得降低原建筑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在加装过程中,充分考量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及消防安全因素,确保加装后不影响住宅主体结构安全及主要功能。针对特殊情况,要求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检测单位对既有建筑进行详尽评估,确保万无一失。 二、积极发动街道、社区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针对业主意见难以统一、存在异议的,由小区居委会组织加装电梯业主和持反对意见的业主进行协商,经居委会调解仍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再次调解,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经两次调解仍有异议的,建议经司法途径予以裁决,以法定结果为准。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助力电梯加装。在电梯加装所需资金方面,按照相关指导要求,我们计划采用“业主自筹+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模式去筹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承担,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探索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电梯加装新模式,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相应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下一步,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加强相关政策研究,积极对接市住建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拟制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措施,制定好费用筹集、分摊等细则。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社区,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精神,紧密贴合我县具体实际,精准对接省市政策导向与要求,贯彻落实好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联系电话:0539-3228171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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