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2024-0000022 | 公开目录 | 社会建设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王元鹏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前期规划不完善,对电动车集中停车充电场所的设置起步较晚,只有极少数小区,包括新建小区,建有电动车集中停车充电场所。目前,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住房保障中心已组织开展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车场所的工作安排,目前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已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车场所。针对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其他小区采取以下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分类施策,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一是有可利用空间的小区,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坚持停车棚与充电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全面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或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通过改造绿地建设的,应保留或配植高大乔木,结合树下林荫空间进行建设,地面采用透水嵌草铺装,鼓励对停车棚等上盖进行垂直绿化,保持居住区绿地属性不改变。三是列入“双报到”单位共驻共建项目,用足用好“双报到”共驻共建项目这一重要党建载体,列入“双报到”范围的小区,“双报到”单位优先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项目。四是城镇老旧小区要结合整治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小区空间,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五是建设时应考虑美观与实用兼顾,注重车棚外观设计,设计应美观大方简洁,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六是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办公区域内的空闲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共享充电柜满足职工充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缓解既有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二、配合开展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中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所属街道社区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做好发现、劝阻、报告有关记录。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单元楼口张贴安全隐患提示,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全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615195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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