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1/2024-0000128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落实父母育儿假,共建和谐家庭的建议的答复 |
左安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父母育儿假,共建和谐家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近年以来,党中央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增强社会整体活力,我县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父母育儿假等配套支持措施方面积极推进,工作稳步开展。 一、积极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保障到位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优化生育政策,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3〕6号)要求,拟定了《沂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在医疗、生育、婴幼儿照护、教育、女性合法权益、住房、保险、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第四部分第2条降低生育成本中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运用网站、公众号、集中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及生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生育新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改善群众育儿的价值取向,减轻家庭的育儿焦虑,营造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的浓厚氛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全面推动落实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产假、男方陪护假、夫妻共同育儿假及父母护理假等相关待遇,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督促力度,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均不变。 三、严格组织实施,切实推动生育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时期生育政策,立足县情,逐步建立完善具体生育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7月28日通过)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强化育儿假等生育奖励政策的宣传,倡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动员企业主动落实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没有保障育儿假等相关待遇得到落实的强制性处罚规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建议上级部门及时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具体工作的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51779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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